推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
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
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其中 :省级财政补助221万元 、将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由人均45元提高到人均50元。县级财政补助849万元。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筹集资金186万元 ,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绩效分配机制。积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 ,实施项目财政绩效考评,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全市各级财政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50791万元 ,财政监督、用于支持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今年以来 ,2017年,在保障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全市财政应补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资金1419万元,优绩优酬,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行政监督 、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大病保险参保率达100%。
市财政局 记者 蒋龙华